上海icp许可证一般需要审批的材料与流程
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ICP经营许可证必须的材料:
1、公司法人代表签定的运营升值电信业务的申请书。內容包含: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的类型、业务流程覆盖面积、公司名字、通讯地址、邮编、手机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器件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公司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团本及影印件(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影印件);
3、公司概述。包含: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业升值电信业务的工作人员、场所和设备等状况;(三人3个月的shebao记录)
4、公司经会计公司财务审计的公司法人本年度会计汇报或汇算清缴报告及电信网主管机构要求的别的有关会计账簿;
5、公司规章,公司公司股权结构及公司股东的相关状况;(工商局调档案规章)
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4、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6、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
7、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