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ICP许可证
上海icp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材料与条件
办理条件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
(二)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办理增值电信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三)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 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
(四)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 (五)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 (六)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上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办理流程及材料如下:
申请人按照要求在电信管理系统填写表单、上传材料,期间无需再提交书面材料至上海通管局,待符合申请条件予以批准后,申请人携带书面材料来管局行政服务中心领取许可证,书面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
2.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公司盖章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纸质原件;
3.领取人相关证件材料:①法定代表人领取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非法定代表人领取的,携带领证授权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许可证原件(办理许可证变更及已持证公司申请新业务的需携带);
5.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