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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上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要求和新材料证捷

发布时间:2024-06-25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前言: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办上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要求和新材料证捷

申办上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要求和必备材料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解读:“两店一年要求”,其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活动。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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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 市场计划书;

(五) 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解读:由于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政府不宜对其实行行政许可,但又需要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为此条例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这样便于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特许人的数量等有关情况,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同时也为了有助于潜在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作出适当的投资决策。           需要明确的是,条例规定了备案管理,但如果特许人没有进行备案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行政部门就该行为违法法律规定可以依据本条例进行****,而被特许人不能以特许人未进行备案而主张合同无效,因为备案管理制度属于行政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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