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销所需条件及办理流程
上海注销公司条件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上海公司注销需要哪些资料
(1)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股东会确认的企业清单开始日的资产负百债表及度财产清单
(5)股东会确认的公司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6)税务(国税、地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7)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一式两份,要求清算组成员签名,股东会确认)
(8)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9)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问议
A.注销理由;
B.成立以股东为主的清算小组,推举小组负责人。
(10)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1)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答本及公章
(12)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的报样
(13)有关注销证明
A.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国税、地税)
B.银行账号注销证明;
C.门收版缴证明
(1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5)营业执照正副本
(16)注销之日起三年内权总账账簿
(17)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18)国地税正副本
(19)注销之日起近一月及前一年年末财务报表
(20)注销之日起三年内明细账账簿
(21)注销之日起三年内会计凭证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