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广播视频制作许可证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在上海市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否则将无法合法从事相关的活动。下面就是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一、办理单位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节目管理处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在上海设立的机构法人或自然人,且其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者经营的业务所需的场所、技术装备、技术人员、资金等具备相应的条件。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名称、主要业务范围、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节目发行证书(复印件);
5、设备调查表和技术人员资料表;
6、广告制作、发布及代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财务审计报告、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均需要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人将办理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区的广播电视台;
2、广电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材料及审查意见报送上海广播电视局节目管理处;
3、节目管理处进行审查、核实后,合格的将予以批准,同时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五、办理时间及费用
广告代理和发行单位首次申请需要缴纳2000元的设施费和500元的年检费用,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如果需要变更、补发或注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也需要按照不同的情况缴纳办理费用,并且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总的来说,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需要提供大量的材料,在办理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因此,建议办理人员在办理前,充分了解办理流程以及所需材料,并且可以咨询服务机构,避免流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