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同时申请人也需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审查通过后,审批部门会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如果批准,则进入制发校核、告知送达阶段,即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同时,告知也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具体的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主要人员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以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办公场地证明;企事业单位执照或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需要注意的是,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1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zongju备案。同时,证件的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