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许可新办必备材料目录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简历、邮箱、座机、手机、邮编;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
(四)住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包括产权证 、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资金证明(验资报告原件或入资单等)(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七)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无论是国外来华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以上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不办理会有哪些惩罚?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条: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项、第四项规定的文件。
第九条款: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