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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新办、变更、延续 代办证捷

发布时间:2024-06-25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前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上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新办、变更、延续 代办证捷

上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新办、变更、延续全包代办


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

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办理。申请材料可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

5.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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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载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均提交1份即可。除标明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交原件。

1.许可

(1)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2.变更

(1)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演出经纪人员的,应提交相关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等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原许可证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领许可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但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未记录姓名或身份证明编码的,还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延续

(1)延续换证申请书;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注销

依申请注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书;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确已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联系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履行注销手续。

5.补证

(1)补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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