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新办、变更、延续全包代办
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
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办理。申请材料可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
5.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清单
以下载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均提交1份即可。除标明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交原件。
1.许可
(1)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2.变更
(1)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演出经纪人员的,应提交相关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等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原许可证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领许可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但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未记录姓名或身份证明编码的,还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延续
(1)延续换证申请书;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注销
依申请注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书;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确已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联系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履行注销手续。
5.补证
(1)补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